優質的服務流程
· quality of service processes ·
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
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
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簽訂合作協議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靜態動態調試,分析儀運行
售后服務后續維護,持續跟進,終身維修
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
為更好地發揮價格杠桿的激勵和約束作用,促進燃煤發電企業加快環保設施建設,提高運行效率,減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等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了《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燃煤發電機組必須按規定安裝脫硫、脫硝和除塵環保設施,其上網電價在現行上網電價基礎上執行脫硫、脫硝和除塵電價加價等環保電價政策。目前,脫硫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1.5分錢,脫硝電價為每千瓦時1分錢,除塵電價為每千瓦時0.2分錢。
《辦法》規定,環保設施運行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并按單項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進行考核。超過限值1倍以內的,沒收環保電價款,不予罰款;超過限值1倍及以上的,處5倍以下罰款;對在線監測等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將予以嚴懲。
《辦法》要求,發電企業必須安裝運行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并與環保部門和電網企業聯網;加強對電廠環保設施運行的監督檢查和新聞輿論監督,鼓勵群眾舉報;省級環保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向社會公告燃煤發電機組污染物排放情況和典型價格違法案件。
同時,《辦法》還明確了發電、電網企業及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及責任追究辦法,確保環保電價政策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