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的服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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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
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
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簽訂合作協議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靜態動態調試,分析儀運行
售后服務后續維護,持續跟進,終身維修
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
從2025年3月開始,又有新一批環保法律法規,以及環境規范和標準正式實施了,快來了解一下。
1、《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 為了規范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聽證程序,保障和監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程序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聽證,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高效的原則,保障和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充分行使陳述權、申辯權和質證權。本規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2、《工業循環冷卻水零排污技術規范》(GB/T 44325-2024) 本文件規定了工業循環冷卻水零排污技術的通用要求、工藝流程、工藝流程單元控制要求、水質及系統控制要求、安全及環保要求。本文件適用于間冷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的零排污處理。本文件不適用于以海水作為補充水的循環冷卻水系統。本標準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3、《汽車車身涂裝作業安全及環境保護要求》(JT/T1530-2024) 本文件規定了汽車車身涂裝作業的風險識別、作業人員、作業場所、作業過程、信息管理、應急管理的安全及環境保護要求。本文件適用于汽車維修的車身涂裝作業。本標準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4、《古樹名木保護條例》 為了加強對古樹名木的保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古樹,是指樹齡100年以上的樹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樹木。本條例所稱名木,是指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景觀價值或者具有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本條例自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
1、《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辦法》 為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督管理,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能力,提升設施運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設施穩定達標運行,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四川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四川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2、《武漢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 為了加強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促進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維護生態安全,保障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3、《河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固體廢物污染,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促進資源綜合利用,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本省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適用本條例。本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4、《河南省檢驗檢測認證服務發展與監督管理辦法》 為規范檢驗檢測、認證活動,加強對檢驗檢測、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營造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5、《上海市餐飲業大氣污染防治辦法》 為了加強本市餐飲業大氣污染防治,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其中提出,餐飲服務項目的選址應當符合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劃、物業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本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6、《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5年版)》 為強化環境影響評價源頭預防作用,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的通知》(環環評〔2024〕65號)和本市《關于深化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滬府規〔2024〕8號)等有關規定,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對本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作出優化調整。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7、《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及管控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條例》《上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技術指南(試行)》(環辦土壤函〔2023〕299號)等有關規定,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規劃資源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委、市綠化市容局制定本方案。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8、新《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節約和合理利用資源,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建設美麗江蘇,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本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9、《山東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 為了加快建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促進以及相關活動。本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10、《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建設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本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11、《陜西省節約用水條例》 為了加強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障水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節約用水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本省行政區域節約用水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12、《江蘇省地下水管理條例》 為了加強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質量和可持續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國務院《地下水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本省行政區域內地下水調查與規劃、節約與保護、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13、《湖南省秸稈綜合利用若干規定》 為了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規范露天焚燒秸稈,防治大氣污染,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違反本規定露天焚燒秸稈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五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本規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14、《吉安市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合理利用資源,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本市行政區域內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適用本條例。法律、法規對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15、《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 為了規范建筑垃圾管理,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推進無廢城市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的產生和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處理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本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16、《南京市水庫保護條例》 為了加強水庫管理和保護,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水資源有效供給,維護水庫生態環境,規范水庫開發利用,發揮水庫綜合效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江蘇省水庫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本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17、《南通市(近)零碳試點獎補政策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南通市(近)零碳試點建設實施方案》,推進南通市(近)零碳試點建設,激發不同主體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推動各項試點任務順利完成,制定本實施細則。本細則獎補對象為納入南通市首批(近)零碳試點的產業園區、制造業工廠和“數智化”微電網。本細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18、《雅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若干規定》 為了加強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改善人居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四川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本規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19、天津市地標《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556-2024) 為控制天津市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及能源結構調整,推進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以及京津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條規定,制定本文件。本標準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20、《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2024年修訂)》 對列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生態環境部令第16號)中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環評文件”)的項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審批手續;對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相關辦法進行備案管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即3月9日起施行。 21、廣東省地標《危險廢物集中收集單位規范化管理指南》(DB44/T2580-2024) 本文件提供了危險廢物集中收集單位規范化管理的一般要求、經營要求和管理要求的指導。本文件適用于危險廢物集中收集單位規范化管理,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處置單位收集行為可參照本標準執行。本規定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 22、《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燒產業環境準入指導意見》等15個環境準入指導意見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發布《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燒產業環境準入指導意見》等15個環境準入指導意見的通知,包含生活垃圾焚燒、燃煤發電、化學原料藥、廢紙造紙、印染、電鍍、農藥、生豬養殖、熱電聯產、染料、啤酒、滌綸、氨綸、制革、黃酒釀造15個產業。本通知自2025年3月18日起施行。 23、山東省《產業園區跟蹤監測計劃編制指南(試行)》 本指南適用于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新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各類產業園區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或跟蹤評價時跟蹤監測計劃的編制。省內其他園區可參照執行,有特殊要求的園區除外。該《指南》自2025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20日。 來源:環保熱搜